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技能(技術)大師工作室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學校與企業產學研合作的發展,全面推動學
校“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技能(技術)大師在教育教學實踐和專業領域研究上的引領作用,發揮企業文化在教育教學中的輻射功能,各二級學院可根據教育教學改革的需要以及行業“四新”技術發展趨勢,邀請企業技能大師、技術大師等高層次技能技術人才,在相關專業領域建立“技能(技術)大師工作室”(以下簡稱工作室)。
第二條 工作室以所聘人才姓名命名。
第三條 技能(技術)大師屬于學校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聘任條件、聘任程序等按照《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高層次人才管理辦法(試行)》(湖鐵院黨【2018】49號)執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 人事處負責技能(技術)大師工作室的組織協調、歸口管理工作。
第五條 資產管理處、后勤管理處分工負責工作室的工作場所和辦公設備等辦公條件的配備。
第六條 各二級學院負責向學校引薦技能(技術)大師的合適人選;指定技能(技術)大師的工作聯絡人;組建接受指導的優秀團隊;技能(技術)大師工作室的具體實施與考核。
第七條 每個技能(技術)大師工作室每年運行經費2萬元,由人事處建卡管理。運行經費主要用于工作室辦公設備購置、辦公環境改善、項目調研、會議等。
第三章 待遇與工作任務
第八條 技能(技術)大師聘期為3年,可續聘。
第九條 技能(技術)大師的待遇與完成的工作任務掛鉤,全部完成年度工作任務,薪酬為2萬元/年,前9個月按季度發放,后三個月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發放。年度工作任務與待遇占比如下:
1.原則上在校工作時間不少于20天,或承擔40學時的教學量,占20%。
2.培養、指導1-2名專業帶頭人、骨干教師,取得明顯成效,占10%;
3.參與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優化、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等,推動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占20%;
4.面向師生開展不少于2場新技術等方面的講座,占10%;
5.帶領、指導一個教學科研團隊,占30%。指導團隊成員成功申報省級自科課題或省科技廳科技項目1項以上;或者指導團隊成員在中文核心期刊、CSCD、CSSCI來源期刊(核心版)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含)以上;或者帶領團隊指導的學生獲得省級及以上級別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2項以上;或者帶領團隊成員開展技術革新項目2項以上,橫向項目經費到賬5萬元以上;或者指導團隊成員進行專利開發,成功申請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
6.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占10%。
第十條 在完成第九條規定的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另外取得的成果所應得的報酬,按照《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專家咨詢、講座、評審費等經費發放管理辦法》《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獎勵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技能(技術)大師的考評
各二級學院負責對技能(技術)大師工作業績、職責、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初評,提出是否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考核建議,科研處、教務處、人事處對其取得的科研、教育教學等成果進行審核,分管人事、教學的校領導提出意見,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若經考核,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則按所占比例扣減待遇,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若與學校其他現行管理辦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
1.技能(技術)大師工作室申報表
2.技能(技術)大師聘用協議書
3.技能(技術)大師考評表
附件1:
技能(技術)大師引進審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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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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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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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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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學位學歷 及獲得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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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及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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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專技職務及獲得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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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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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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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業績 |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
用人部門 初審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政審部門 (組織部) 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人事處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學術委員會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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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人事 校領導審批 |
簽字: 年 月 日 |
學校審定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技能(技術)大師服務協議書
甲方: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乙方:
根據《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高層次人才管理辦法》、《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技能(技術)大師工作室”管理辦法》,以及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原則,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
1、乙方為甲方柔性引進的技能(技術)大師,甲方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需要,聘任乙方在 部門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
2、甲方聘用乙方服務期限為 年,服務時間自二零 年 月 日至二零 年 月 日止。
3、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報酬原則上為2萬元/年,按季度發放,與乙方完成的工作目標與任務掛鉤,具體按《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技能(技術)大師工作室”管理辦法》執行。
4、由于乙方原因導致服務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或擅自離職,甲方即時終止向乙方支付報酬。
5、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必需的辦公條件和環境。
6、在協議期內,如《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高層次人才管理辦法(試行)》、《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技能(技術)大師工作室”管理辦法》修訂或廢止,則待遇按照學校新的相關規定執行。
7、如遇到本協議未列事項,甲、乙雙方應本著工作第一的原則協商解決。
8、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技能(技術)大師考評表
(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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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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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任務 完成 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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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業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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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學院意見 |
負責人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
教務處 科研處 人事處 意見 |
教務處負責人: 科研處負責人: 人事處負責人: |
分管教學 校領導 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分管人事校領導 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校長辦公會審定 |
簽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