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單身宿舍管理辦法
(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單身宿舍的有效利用和管理,切實維護單身員工的權益,為單身員工創造安全、衛生、有序的居住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為導向,根據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精神,按照符合入住條件和程序者優惠租住,超過期限經審批居住者按市場價格租住的原則制定。
第二章 員工入住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 單身宿舍按房間大小安排1-2人居住。
第四條 管理人員有權在實際安排和管理需要情況下,合理調整入住人員的房間,入住人員應積極配合。
第五條 凡入住單身宿舍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單身宿舍入住守則(見附件1),如有違反,將按照守則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入住資格。 同時違規員工所在部門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三章 入住條件
第六條 員工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申請入住單身宿舍:
1.與學校簽訂正式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2.到校時間五年之內(含五年);
3.員工須為單身未婚者,或夫妻一方不在株洲市城區工作;
4.員工父母不在株洲市城區居住。
第四章 入住程序
第七條 對于滿足入住條件的員工, 由本人填寫單身宿舍住宿審批表(附件2),需經所在部門、人事處、后勤管理處審核后,方可到后勤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
第八條 不符合入住條件,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入住單身宿舍者,在房源允許情況下,經審批可以入住,按規定價格收費租住。由本人填寫單身宿舍住宿審批表(附件2),需經所在部門、人事處、后勤管理處審核,再報分管后勤校領導審批后,方可到后勤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
第九條 員工憑單身宿舍住宿審批表到后勤管理處簽訂單身宿舍入住協議(附件3),簽訂并領取單身宿舍物品清單(附件4)和鑰匙,即可入住。
第五章 單身宿舍費用的收取和使用
第十條 單身宿舍房租標準
(一)單身宿舍按房型每間安排1-2人居住,符合單身宿舍入住條件的住宿員工需要交納房租,200元/月,目前暫不收取。
(二)符合住宿條件但多占床位者,多占床位暫按每個床位400元/月收取。根據市場價格變化,后勤管理處可調整床位價格。
(三)不符合入住條件,所占床位暫按每個床位400元/月收取。 根據市場價格變化,后勤管理處可調整床位價格。
(四)因特殊情況需要入住單身宿舍者,按每個床位200元/月收取。 根據市場價格變化,后勤管理處可調整床位價格。
第十一條 單身宿舍房租收費流程
單身宿舍房租由后勤管理處造單,報人事處在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二條 單身宿舍水電費收取
單身宿舍水電費按實際使用量自行承擔,收費標準按學校的水電費標準執行,由后勤管理處按照水電費收取辦法收取。
第六章 員工租房補貼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入住的員工,無法在校內安置的由后勤管理處協助聯系學校周邊房源,員工自行聯系租住事宜。租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含稅)。
租房補助費用在收取的單身宿舍租金中列支,經費不足部分由學校另行支出。
符合條件入住,在外租房的員工,由本人填寫員工租房補貼申請表(附件5),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后,統一交至后勤管理處,由人事處、后勤管理處審批后交財務報賬。員工需保證所提供信息真實有效,如查出有虛假信息,將退還租房補貼,且影響師德師風和職稱評審。每次報銷都需填寫員工租房補貼申請表。
租房補貼憑房屋租賃發票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后,統一交至后勤管理處,由人事處、后勤管理處審批后交財務報賬。房屋租賃發票不能跨年報銷。
申請租房補貼的報銷,每年分兩次集中辦理,時間為每年6月初、12月初,具體時間將在辦公系統里提前通知。需辦理報銷的員工,要在規定時間辦理,逾期將延續至下次報銷。
第七章 退房手續辦理
第十七條 住在單身宿舍的員工自購住房后,在拿到自購住房鑰匙1年內,須搬出單身宿舍并辦理退房手續; 在外租房的員工,在拿到自購住房鑰匙1年后,不再享受租房補貼。
如未及時辦理退房手續者,按不符合入住條件收費標準補扣租金;對已不符合補貼申請條件仍繼續申請租房補貼者,一經查實,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員工不愿意繼續居住的應及時退房。不允許私自轉借給他人居住,一旦發現,立即收回住房。 并按不符合入住條件收費標準收取費用。收費處理流程同第五章第十一條。
第十九條 住在單身宿舍的員工離職或者調離學校者,在辦理離校告別手續的同時須辦理退房手續,并搬離住房。其所在部門有責任督促其退房并即時通告后勤管理處。
第二十條 退房時,原住戶必須將住房打掃干凈,關好門窗、水電開關,交還鑰匙,經后勤管理處驗收合格后,憑當月水、電結算單, 方能辦理退房和離校告別手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校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單身宿舍管理辦法》(湖鐵院綜〔2014〕52號)同時廢止
附件:1.單身宿舍入住守則
2.單身宿舍住宿審批表
3.單身宿舍入住協議書
4.單身宿舍物品清單
5.員工租房補貼申請表
附件1:
單身宿舍入住守則
為維護單身宿舍的安全,衛生,有序,特制定單身宿舍入住守則,請入住人員共同遵守,如有違反,將嚴格按照守則給予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入住資格。同時,違規員工所在部門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1.除公用廚房外,不得在單身宿舍內開火做飯,違反者每次罰款200元,并沒收灶具餐具。
2.不得帶親屬在單身宿舍內居住,違反者罰款500元。
3.不得在單身宿舍內私搭亂接水電通信線路,違反者除要求整改到位外,每次罰款200元。
4.入住單身宿舍員工必須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損壞和丟失者,由個人承擔維修或更新費用。
5.不得隨意移動單身宿舍內家具設備,違反者每次罰款50元,并按要求復原。
6.員工自購空調和熱水器者,需要向后勤管理處申請,同意后方可安裝。私自安裝使用者,承擔造成的所有后果,并按要求整改水電線路,每次罰款200元。
7.不得在宿舍使用電爐及明火設備,違反規定者,除沒收電爐及明火設備外,每次罰款200元。
8.入住員工不得私自換房,違反者每次罰款200元。
9.入住員工不得私自將床位轉讓給其他人員居住,違反者按每月400元罰款,并辦理退房手續。
10.嚴格遵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要求,嚴禁黃賭毒,由此引發的糾紛和法律問題由住戶負責,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1.尊重后勤服務和管理人員。不服從監督、管理或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的員工, 將被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呈報學校進行處理。
12.不交納罰款者,由后勤管理處造單,經所在部門、人事處審核,報財務處在工資中扣除,罰款納入單身宿舍專項費用管理。
附件2:
單身宿舍住宿審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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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門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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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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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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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 |
年 月 日 |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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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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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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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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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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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夫妻、父母在株洲市城區有無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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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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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主管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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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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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處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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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后勤校領導審核 (特殊情況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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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處辦理 |
安排房間床位: 辦理人: 辦理時間: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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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單身宿舍入住協議書
根據學校規定,入住人作為學校在職職工,入住學校提供的單身宿舍,現就入住事宜簽定如下協議書:
1.學校同意提供入住人入住 棟房 間 床位。
2.房屋入住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租金每月 元(大寫)(小寫¥ )(不含物業管理費)。
4.單身宿舍房租由后勤管理處造單,報組織人事處在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5.入住人若提前退房,應提前1周告知后勤管理處,學校應如數退還剩余房租(未滿半月按半月計費,大于半月未滿一月按一月計費)。
6.因入住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費,由入住人承擔,水電結算方式:入住人到后勤管理處自行繳納。初次入住電碼: ;水碼:
7.入住期間,未經學校后勤管理處同意,入住人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套設施損壞的,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入住人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入住人承擔賠償責任。
8.入住人入住房屋后,與管理人員共同清點及檢查室內物品,列出物品清單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損壞物品照原價賠償,室內物品的維修由入住人自行維修,入住人也可委托物業維修,但費用由入住人自理。
9.就本責任書發生糾紛,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10.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共同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后勤管理處(簽章): 入住人(簽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附件4:
單身宿舍物品清單
房號: 棟 號
后勤管理處(簽章): 入住人簽字:
日期: 日期:
(注:該清單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5 :
員工租房補貼申請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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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門(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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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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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到職 |
年 月 日 |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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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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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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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姓名 |
|
父母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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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夫妻、 父母在株洲市城區有無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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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租房期間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租房補貼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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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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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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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主管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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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主管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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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處主管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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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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